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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通过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

发布时间:2014-01-11 10:30:09 来源: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杨孟辰)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表示,《规定》提到公益诉讼的问题,希望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定机构或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为广大的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据张勇健介绍,2010-2012年,涉及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一共是13216起,食品药品相关纠纷案件从案件数量上来说是不多的,原因有很多。在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有些案件的处理方面,各地法院有一些不同的处理。

    张勇健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上说,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不多,可能主要原因有一些纠纷涉及到的赔偿额不大,有一些消费者厌诉心理,吃一点小亏不愿意到法律打官司的情况,所以案件数量不是很多。《规定》提到公益诉讼的问题,希望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定机构或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为广大的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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